十二處:由經驗的發生得出無我(2)
前一篇文章,我們舉出十二處、十二種培養經驗之所。它們各自分為六組,代表著六種物質與感官。
那麼、為什麼佛法要這樣分析呢?
主要的原因在於,我們日常自認的那個「我」、「靈魂」、「主宰」,其實就是「經驗」。
可是如果有一天,當我們看不到、聽不到、嗅不到、嚐不到、碰不到也感受不到(有點類似睡一場沒有夢的覺),那我們怎麼能證明「我」的存在呢?
・正在經驗的誰?
因此我們自認的「我」,其實就是「正在看」、「正在聽」、「正在嗅」、「正在嚐」、「正在碰」與「正在感受」的那個人。
這一切「正在經驗」的事情,既然都是源自內在感官與外在物質的接觸。
那「這個經驗者」哪有真實可言呢?
我們上次舉了一個例子來形容這個狀況:雙掌相擊發出的掌聲
一掌象徵內在感官、一掌象徵外在物質,兩者的接觸,創造了掌聲(經驗),但其實這個掌聲(經驗)完全依賴於雙掌的接觸。
・經驗只是物質運動的假象
一旦我們意識到這件事情,開始在雙掌上尋找,就會發現,這個掌聲根本不真的存在。
同樣的、當我們開始意識到,自己的「經驗」是內在感官與外在經驗的傑作,那慢慢就會發現:「我的經驗並不是真的,不過是物質運動的假象而已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