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顯示自己思想的顯著特質,儘管「業力法則/世界觀」並非佛法首重處理的議題。當時的佛陀必須回應於當時社會上的其他主流思想。
當時在印度這塊土地上,曾經出現的因果論主要有三種:
(一)創始者論、(二)宿命論、(三)偶然論。
(一)、(三)是佛法顯著反對的。然而,當代很多佛教徒以為,佛法的因果論就是宿命論。所謂的宿命論,是指:「過去所造的命運,決定了現在的一切、沒辦法改變。」
事實上,佛法是反對宿命論的。
・《大毗婆沙論》:過去之「業因」、現在之「緣起」
《大毗婆沙論》中談到,佛法承認過去的業對現在的我們,所造成的影響,但是也非常注重現在的行為;過去的業就如同因,我們現在的行為就如同緣,這是很重要的。
好比打一場牌,我們手上拿到的牌、是一開始就發好的,這就如同業力決定的結果。但一場牌局中,不只是發牌的時候重要,打牌的技術也很重要,這就好比我們現在的行為。
佛法的理論認為,過去的業是因,我們現在的行為是緣,你不去催動現在的緣,過去的因不會成熟,所以現在的行為也是重要的,不要只認為過去的因很重要、認為自己這輩子就無法改變了,並沒有這樣的事情。
總而言之,佛法不主張宿命論,這是很重要的。
那麼、具體而言,與佛陀進行思辨的、是當時怎樣的思考架構?
下一篇文章我們將會針對這部分做進一步的探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