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知識

「罪」與「業」的定義

 

一月到了,過年期間很多道場都會舉行「拜懺」的儀式,以求淨化我們的罪障。

這篇文章關注的是《地藏經》:「南閻浮提眾生,舉止動念,無不是業,無不是罪。」一文常有的誤會。


一、經文常見誤解:無非是罪,無非是業

本經的〈利益存亡品第七〉中談到:「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白佛言:『世尊!我觀是閻浮眾生,舉心動念,無非是罪。脫獲善利,多退初心。』」

關於「罪」跟「業」的定義,基本上在佛法中是浮動的,也就是說,所謂的惡業、罪是相對來看的。一般來說,我們所說的「惡」、「罪」,指的是非善業、非福業,帶有傷害性的業,這些業力的特性,在於它會帶來「惡果」,意即痛苦的來生、痛苦的生心理狀態,故名為「惡」,具體來說指的就是十惡業,這是狹義的惡業。

而廣義的惡業,則是指一切有漏法:相對於無漏因果稱為「善」來說,苦與集二者,都假名為「惡」,這是廣義、泛稱的「惡」。如果依照此經來看,這裡所說的「無非是罪,無非是業」,是指廣義的惡還是狹義的惡呢?



如果依照經文順序來看,讀者會發現,地藏菩薩在後面提到:「是諸眾生所造惡業,計其感果必墮惡趣⋯⋯」可見,這裡的「惡」、「罪」,是會讓造業者墮落惡趣、造成惡果的業,當這樣的惡業消除後就會:「如是眾罪悉皆銷滅⋯⋯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,得生人天受勝妙樂。」令亡者投生於善道,而非解脫。可見,此處的惡,專指會讓人墮落惡趣的業,也就是狹義的惡業:十惡業。
如果是這樣,那下一個問題就是:人類的所作所為,真的都是「十惡業」嗎?


如文章所述,「業」與「業道」是兩件事情,而會造成惡果的、是業道而不是業,換句話說,我們日常生活中,只有極為少數的「業」是「惡業」,而在這些「惡業」中,只有極少數的惡業會讓我們墮落惡道。一個業道的構成,必須至少具備:動機、對象、行動、終結的四個過程,如果以打蚊子為例:

看到蚊子叮我,感到憤怒(動機為煩惱),下意識的針對這隻蚊子揮手(對象明確),打扁了他(行動),打完感到爽(終結),這四個條件的具備,才會構成業道;只要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(動機非煩惱、打錯對象、沒有行動或打完覺得靠北打錯了),都不會構成業道,也就不會創造出會產生惡果的惡業。


可見,我們並非一直都處在造惡業、造惡業道的狀況,那些真正可怕的惡業,並非無時無刻都在發生;但是,諸如無意識打死蚊子、有意識但對象錯誤等等,雖然不構成業道,也就是它本身不會結果,但是會構成「業」,而業這種東西就如此經所說:「世尊!習惡眾生從纖毫間便至無量,是諸眾生有如此習。」也就是說,這些微小的「業」會無形地累積、像塵蟎一樣慢慢增加,而在我們臨命終時,造成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的影響。

換句話說,這段經文的意涵,並非告訴我們:「人類無時無刻都在造下罪孽!」而是提醒我們,微小的惡業日積月累,會非常可怕;而其核心,則是告訴我們環境的重要性,改變了環境、這個循環才能得到改善,所以經文說:「若得遇知識替與減負或全與負。是知識有大力故。復相扶助勸令牢脚⋯⋯」

 

二、修行關係

有經驗的禪修者,能夠避免自己造下嚴重的「惡道」,但是對於自己身、語、意三門慢慢累積的、微小的負面力量,我們較難避免。如果依照原始佛法(《辯經》一)的角度來看,時刻保持正念、警覺自己的一切行為,是其解決方案;而如果依照大乘佛法(《辯經》二)的法門,則可以採用一種簡單的方便道:每天早上起床前,希望今天的一切言語和行動都能利他;每天晚上睡前,迴向今天所做的一切行為,成為成佛之因,這是一種簡易地將日常所做,都轉為微小的「善業」之撇步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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