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知識

佛教信仰觀

佛經上最早記載遇到冤親債主來「討」的,就是佛陀本人(?)
《佛說興起行經・木槍刺脚因緣經第六》中記載,佛陀因為過去世曾經刺殺他人、此報應最後讓他身為佛陀後仍被木槍刺傷。
《佛本生鬘》未來將公佈的第八十一個故事、則是「大悲商主」的故事,是與此故事類似的源頭。
不過關鍵是,裡面提到當時佛陀之所以刺殺他人、是為了救五百位菩薩。
不過,這個來「討」的冤親債主,並不是一個具體的人、而是某個來追殺的「木刺」,這其實是要講述「如果一個人造過某種業,就會被這個業所制約。」這不一定一個有形的對象會來「討」。
(不過這可能會是類似「煞」的概念?擇文再談。)


這類例子另一個有代表性的,是傳說龍樹菩薩的故事:
據說,龍樹菩薩修得長壽不死之身,後來有人請求他佈施性命、他答應了,但當事人用刀劍無法將他的脖子切斷。
龍樹說:「我所有應被刀斬首的業已經淨化、但還剩下一些割草殺蟲的業還沒淨化,所以你用草就可以將我斬首。」對方一試之後果然成真。
當然,根據《本生鬘》的說法,佛陀的事蹟是:
「據說如來因當時殺惡人之業、其雙足曾被竭地洛迦木片刺傷,但此事實為教化住在舍衛城的二十名惡人和二十名惡人之敵,才如此示現。」
其實、嚴格來說,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稍加得知,「業力」與「冤親債主」在這個民俗脈絡下,呈現的是不同的作用:
業力,是自己種下的因、必然報於自身,但冤親債主則更像是「自己過去有過互動」的某個生命,而這個生命因此有「債」要來討。


當然,這個詞並不出自正統的佛經上,而在藏傳佛法的信仰儀式中多有論述,其中一個關鍵是:
冤親債主所主張的「債」是很主觀的、見仁見智的。
這也是為什麼,「冤親債主」特別是需要「照顧」與「安撫」的一種存在,因為冤家宜解不宜結、若是善加佛法的力量,自然能將冤轉化為善緣。
舉例來說,一如龍樹將其過去的業緣、轉化為他的修行,或是《本生鬘》將會提到的慈力王(佛陀過去)將自己的血佈施給傷害他的夜叉、夜叉之後變成他的第一批弟子一般。
這就是佛法「化干戈為玉帛」的力量!
適逢農曆八月,我們在過去未明之前、或許曾在中秋時分,或因烤肉、或因聚餐,與許多生命結下逆緣。
然而,我們接觸佛法後,就有機會將這些「逆緣」轉化為順願、助緣。
藏傳佛法流傳一種,透過煙施來安撫冤親債主的方法,歡迎加入數百位朋友的行列、一起來看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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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為上個月台灣岡波聖地的火供現場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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