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知識

色中之色(1):看的、聽的、摸的,一切都屬色

在《由五蘊觀察苦》這系列當中,我們討論五蘊排序如何影響佛法對外界(色)認知的詮釋。

這一次我們將再回到「色」來討論。

 

色,指的是物質,五蘊「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」的第一個。而五蘊也就是我們的身、心理組合,也就是苦諦。「輪迴與無常系列中」將會由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當中的每項依次介紹。

 

色:物質世界的指稱

 

先討論「十色處」,所謂十色處為「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、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」,加上「法色處」就是《瑜伽師地論》當中討論的「色」。而原始佛法則以「十二處」加上「法色處」為「色」。

 

不過、無論是十色處或者十二處的哪種分類,都可以將其歸納為「內色」、「外色」兩個範疇,以及獨立存在的一個法色處,以此來構成他們所認為的物質世界。

 

・外色:人類經驗外在的方式與距離

 

外色,就是外在的物質。

一般來說,佛法從我們經驗方式來分類外色: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。

色與聲是透過眼睛跟耳朵來經驗的,它們都是從遠距離可以接觸得到。色可接觸的距離又比聲再遠一點,古代的印度大師們,就是以這個邏輯來為它們排序。色排序在聲之前。

 

香、味與觸,則需要更近的距離才能經驗到。我們難以嗅到一百公尺外的香,但能輕易聽到一百公尺外的聲,所以聲的傳導比嗅到香更遠。香排序在聲的後面,依此類推。

 

外在的五種色、五色處,他們本質上都是物質並分成五種。這個分類是從人類經驗的方式來分類,並不是說真的有五種不同的類別。同理,順序也是從人們經驗的距離來排列,與重要性、出現次序等皆無相關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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