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學知識

感受與好惡(1):由十二因緣來看「受」

先前,我們曾討論過五蘊發生的順序,並且在介紹「色蘊」時、提到眾生的經驗基本上是透過「境」跟「根」的接觸,然後才會間接地認識到外境。而人的感官粗略來看有五種,就是「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」,而五根就有五個對境,這是佛教認知學基本的分類。

 ・由經驗到感受,由感受升起好惡

根接觸對境時、只要心識還在運作就會透過這個經驗產生一個「感受」。

比如說我清醒時,我的耳朵是我的「根」,外面的聲音是我的「境」,兩者接觸到就會產生「我聽到聲音」。佛教稱之為「二合」,而這個「接觸」的過程,專有名詞叫做「二合生觸」。根據阿毘達摩學的論述:二合生觸,接著是三合生受,這個受、也就是感受。

 「十二因緣」中,位在中間且最關鍵的就是「六入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」。

這邊的「觸、受」就是我們上文提到的「二合生觸、三合生受」,佛法認為,受蘊對我們最關鍵、最重要的影響是產生後續的「愛」。

 ・十二因緣之「愛」:好惡情感

這個意思是,我們所「愛」的是感官所帶來的感受、而不是事物本身。

例如、當吃了一根冰淇淋,讓我們喜愛的可能是冰淇淋的冰涼、口味,而非冰淇淋本身。

同樣的,我們討厭某種音樂的時候,可能是討厭它帶來的「刺耳感」或是「煩躁感」,而不是討厭音樂本身。

 我們是用自己的方式在理解這個世界。對各種感知產生愛、恨等各種強烈的情緒,進而推動十二因緣後的所有步驟,讓我們在輪迴中流轉不停。

 雖然十二因緣中說的是「觸、受、愛」,但這裡的愛指的是「強烈的情感」,而非純粹「喜歡」、「喜愛」。因此,無論是我們一般認為是負面的「憎恨、討厭、反感」,或是正面的「喜愛、渴望、沉溺」,都是這裡所說的「愛」。

 先前在《哲學的兩端》中,我們討論到原始佛法的五蘊順序從「色」到「識」;而楞嚴經中的順序從「識」到「色」。上述的文章中,我們從「十二因緣」的角度疊合來看,會發現到:十二因緣的論述順序與原始佛法是一致的。

由感官與外境(色)接觸後產生了感受(受),進而讓我們有以愛為首的各種想法(想)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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