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回,我們提到受的三種性質「順根、逆根、不順不逆」,對應產生的「樂受、苦受、不苦不樂」。然而,根據上篇的《大乘廣五蘊論》又提到了另一種識別的方法「和合欲」、「乖離欲」和「無和合及乖離欲」,它是以「欲」來分類的。
・《大乘廣五蘊論》:由行為上的趨向作為分類方法
一、「和合欲」也就是,當一個感受會讓人想要更多、也就是樂受;
二、「乖離欲」也就是,一個感受會讓人想要離開或停止、就是苦受;
三、而不觸發這兩者,一個感受讓人「沒有想要幹嘛」、則是不苦不樂。
相對於苦樂這種分類方式,是從感受本身對感官的直接反應(刺激、舒坦等)來分類。《大乘廣五蘊論》運用從感受所帶來的「欲」,也就是對感受所帶來的「行為」來分類。
這種分類方式與佛法的整體架構和我們的修行有比較大的關係,主要有兩個原因:
A. 十二緣起的「受、愛、取」
十二緣起中主張,感受會帶來愛、愛強化成取,進而推動我們的轉世。
但這有一個不可抹滅的矛盾:許多的感受,給我們帶來的不是喜愛啊!舉例來說,小腳趾撞到桌腳時候的那分感受跟「愛」是一點關係都沒有,反而是一種「討厭感」。
更何況,這段緣起主要是在描述我們臨終導向轉世的過程,那就更弔詭了──人們臨終經驗到的大多是不適的感受,怎麼會產生「愛」呢?
主要的原因在於,這裡所說的「愛」並不等於「喜愛」。
而是指「想要幹嘛」、「積極地想做點什麼」的這分念頭,包括「想要更多」跟「想要離開」;換句話說,上面提到的「和合欲」、「乖離欲」都是屬於這裡所說的「愛」和「取」的範疇。
這樣我們才能講得通。臨終時不論出現的是貪、嗔,都是這裡所說的愛──因為前者是「和合欲」,後者是「乖離欲」。
B. 三毒
最簡單的佛法邏輯認為,我們心中的負面情緒之首即是三毒:貪、嗔、痴。
三毒又直接被三受影響──感受到「樂」就會產生「貪」(和合欲);感受到「苦」,則會產生「嗔」(乖離欲);而不苦不樂則會激發「痴」。
藏傳佛法喜歡以一個例子形容這個過程:
我們的心就像湖面一樣,丟一顆石頭下去才會激發漣漪。
這顆石頭就像「感受」,而漣漪則像情緒;苦的石頭激發嗔的漣漪,樂的石頭則激發貪的漣漪,但無論如何,它們都是漣漪(愛、取、欲)。